区管理、物业管理、商品房销(预)售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;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、房地产咨询、房地产经纪等机构资质的审核、申报、认证等工作;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、落实私房政策、房屋纠纷仲裁等工作;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、建设工作;参与房产测绘的有关管理工作;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。
(三)房改指导科
负责起草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,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,负责办理市属、中央和省属驻潍单位的房改业务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政策并监督落实;研究制定全市安居工程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,指导安居工程的有关工作。
(四)法制监察科
研究拟定全市房管、房改、安居工程工作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;指导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地产行政执法、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;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;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。 |